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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08-25 01:36 点击数:

为更好地落实《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职工出勤办法》、《关于严格落实教师坐班制度的通知》以及学校领导的相关讲话精神,保证商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在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框架内,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商学院全体专职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职工出勤办法》及相关规定。如有无法执行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院里上报学校。

2.严格遵守学校对上班时间的规定。全院教职工上班每天必须签到。院里开会必须签到。签到须本人手签,不得代签。周三下午,全员在岗。专职教师做学生工作的时间安排执行学校的规定。

3.上班期间凡不能到岗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是指:由请假人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如果涉及到串课,请假人还须报教务秘书备案,并填写《课程临时调整登记表》)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课程临时调整登记表》,必须以微信、QQ、短信等方式请假,电话或口头请假无效。且事后要补上请假应履行的手续。请假需说明原因、去向、时间段。病假须提供病历。

4.教师请假,向系主任申请;教辅人员和辅导员请假,向行政副院长申请;副院长、系主任请假,向院长申请。各位领导准假的审批权限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5.当学校(院)召开会议或组织其他活动时,学校对请假临时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要求做。学校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能参加者执行本《细则》第2条、第3条、第4条规定。既未参加会议(活动),又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6. 设立考勤小组及考勤办公室

组长:院长(兼)

副组长:行政副院长(兼)

成员:院下属5个系的系主任(兼)

考勤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兼)

考勤监督员:卞云

考勤小组职责及分工:

考勤小组负责商学院出勤的专项管理工作。

组长负责抓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考勤的日常检查、监督,定期通报全院出勤情况;成员轮流巡查,每周由1位系主任与院办主任、考勤监督员一起巡查全院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1次,每次巡查填写《商学院教职工缺勤情况登记表》。

考勤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所有的考勤档案。每月汇总一次全院出勤情况,并按学校要求将《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病假连同诊断书)、每月考勤报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备案。

考勤监督员负责每日出勤签到表的张贴、回收、及统计等相关工作。监督每次开会时的签到。

7. 违反本《细则》或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书面检查、取消1年内评优评奖资格、在学年教职工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

8.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 本《细则》自商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本《细则》解释权在商学院。

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商学院教职工缺勤情况登记表》(文件下载)

商学院院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