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监考纪律,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监考人员职责》及历次教务处对监考人员提出的要求,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商院实行期末考试巡考轮值制度,每天考试保证有一位系主任巡考。
二、 除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监考的相关规定外,特殊强调以下几点监考纪律
1. 教师不得带手机进考场
2. 每次开考前10分钟进考场,开考后45分钟内不允许学生交卷。
3. 重排学生座位,整顿考场秩序。
4. 不得迟到、早退、空岗、离岗,考试期间,考场上不得少于2位监考教师。
5. 不得在考场有看书、批卷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
6. 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卫生间的考生再次回到考场继续答题。
7. 每次考试结束后将卷子按顺序排好。
三、 关于监考期间请假的规定
1. 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及商院的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实施细则。
2. 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病假必须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事假均如实上报人事处。
3. 请假程序:专业教师先向系主任请假,教辅人员向李副院长请假。请假必须填请假单,没有请假单的视为旷工。得到批准后,先自行寻找替监考的人,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如果找不到替监 考人员,由所在系系主任或李副院长安排他人,或亲自替监考。如与系主任或李副院长自身监考的时间相冲突,再由院里想办法。
4. 自己找替监考的人选限于人文学院的教师或教辅人员。
四、 对违反监考纪律人员的处理规定
1. 在商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 责令本人做出深刻检讨
3. 在学年考核中扣减分数,考核总分不得高于第二档。
4. 取消下一学年各种评优评奖的资格
商学院院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