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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26 00: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早操管理,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一、出操人员

全校在籍一年级学生。因患病或身有残疾(需经学院医务所和医院诊断证明)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老师和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可免出早操。

二、早操组织

由各学院辅导员、学生会按时在指定地点组织学生集合整队并实施,早操结束时组织讲评。

三、早操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6:30—6:50。6时40分准时开始,早操活动时间不超过30分钟。雨、雪天不出操。

四、早操内容

依据高校体育锻炼的有关内容为准,主要以跑步为主。

五、早操要求

各院系组织学生准时出操,做到队伍整齐、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要有口号,有领操员。

六、早操管理

学生早操工作由学生处、校学生会体育部、各院系共同组织实施。

1.学生处负责全校早操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早操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对全校各院系早操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学生处每天安排老师值班,主动与校学生会体育部、各院系联系,了解掌握各院系学生早操质量情况和出勤情况,及时处理学生早操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遇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给学生处领导和学校领导。

2.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学生早操质量、出勤情况的检查和广播站的播音主持和音乐播放。每天要对各院系学生的早操质量作出详细记录并填写早操登记表。

3、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出操组织、考勤、督促、检查、讲评等工作。要把早操活动作为校风学风建设与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的载体,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提高对早操重要意义的认识。各院系辅导员老师要充分了解本院系学生出勤情况、学生早操质量情况,并及时处理学生早操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迟到、早退严重的、质量较差的班级要早操后留下来进行整改教育。

4.学生早操情况排名作为各院系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先进“流动红旗”单位和“星级辅导员”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各院系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院系早操管理细则。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