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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11-28 21:3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与监督力度,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自率意识、竞争意识、敬业意识和危机感,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促使广大学生干部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勤奋务实,建立一支高效率、高能力、高质量的学生干部队伍,让我院的管理走上正统化的规范道路,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由商学院发放执行,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涉及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细 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加强自身修养。

第二条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服从大局,不图名利,甘心奉献。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互相支持,各司其职,认真完成组织上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谦虚谨慎,以德、理服人,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吸取他人意见,提高各方面能力。

第五条 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互相监督,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条 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干部的创新思维、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不打架、不骂人,以身作则,不以学生干部自居;进办公室前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禁止在校园、教室、寝室、食堂等公众场合吸烟,主动提倡禁烟,自觉 维护校园文化环境。

第九条 禁止夜不归寝,早归或晚归,禁止在寝聚众赌博,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条 禁止旷课,迟到或早退。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是座沟通的桥梁,促使学生干部、各组织以及各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二条 配合查课、查寝、查卫生等工作,使之正常、有序、规范的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一个素质极高的团体,禁止用金钱换取利益,破坏学生干部在大众心中的形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搞好专业课学习,做到德、智、体全面发

展。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或者参加各种会议时,规范佩带工作牌或工作证。

第十六条 上交工作总结,认真执行学生干部汇报制度,定期逐级向老师、领导等交流工作心得,不断完善部门的工作体制。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生干部工作例会制度,准时例会,各部门之间及时进行沟通、交流,为下阶段工作做好准备。未经请假旷会一次通报批评,旷会两次上报主管老师并作出书面检讨,旷会三次者,免除职务。

第十八条 执行学生干部请假制度,凡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和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得到允许后才能缺席,坚决反对缺席后请假行为。

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经商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整,一年内不得以私人理由或未经允许私自退出学生组织。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条 对学生干部的违纪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停职、劝退、撤消干部职务或除名。

第二条 经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有关部门讨论通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学生发生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未劝阻的;

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

3、违犯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4、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的;

5、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6、仪表仪容差,劝阻后及时改正的。

第三条 经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有关部门讨论通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停职(停职时间为1—3个月)。

1、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2、受警告纪律处分的;

3、违纪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

4、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小的;

5、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重的;

6、仪表仪容差,不符合学生行为规范,劝阻改正不及时的;

7、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

第四条 经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有关部门讨论通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劝退。

1、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4、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6、工作中徇私舞弊,影响较小的;

7、仪表仪容差,劝阻不改正的;

8、有不及格科目的。

第五条 在一年任期内未经允许私自退出学生组织的,取消在该年内的推优、推干等资格。

第六条 经学生监察委员会调查取证、有关部门讨论通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予以撤消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凡受到撤消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处理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任何学生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任用。

1、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

2、工作中徇私舞弊,影响较大的。


商学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