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执行商学院 2024 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专业志趣,并通过转专业机制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条 为避免现有教学资源失衡,转出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转出专业当年入学总人数的 10%以内;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时,无论申请人数多少,均需设置转入考核,接收的转入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转入专业当年入学总人数的 5%以内。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具备学校学籍资格的非定向本科大一学生,注册手续齐备,不拖欠任何费用。
第二条 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条 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 未进行过转专业办理。
第五条 第一学年结束后自愿申请降级转出,可不受转出专业比例限制。
第六条 通过转入专业设置的转入考核。
第三章 组织安排
商学院转专业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杨刚
副组长:于洋、赵金龙
组员:穆丽、牟晓伟、张博、韩婧怡
商学院转专业工作评审小组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包括转出人数限制办法、计划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专业咨询人员、考核时间、原专业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原则等,并按细则开展工作,组织每年转入考核,负责对《长春人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与确认。
第四章 实施方案
第一条 材料提交地点:西五-504
第二条 材料提交时间:12 月 6 日 17:00 前
第三条 考核方式:统一面试
第四条 考核时间:12 月 11 日 12:30
第五条 考核地点:西五-513 会议室
第六条 商学院转专业咨询人员:孙老师 8457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