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吉林省地方高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成果奖实施办法》。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因本次为限额申报,学校将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并排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平台申报办法及有关问题详见附件通知。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五、上报各类材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六、材料上报时间
纸质材料请于2月20日前报至科研产业处306-1,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相关材料
科研产业处
2019年2月17日